本会简介

『香港电影制作发行协会』( Movie Producers & Distributors Association of Hong Kong Ltd. )业界尊称为:MPDA,创立于1979年,为香港唯一非牟利专业团体,会员占百份之九十五以上在香港及/或中国正式登记注册成立的电影、电视及多媒体音像制作及发行公司。 本会协助会员提供一系列相关专业及优质服务,主要会务专注:

(1) 提供相关【华语及外语】影视及多媒体之制作及全球发行网路之技术支援、专业服务、内务协调及讼裁工作;

(2) 就《 维护知识产权 及 打击盗版侵权 》行为提供专业知识和支援行动,并协助 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及各国政府相关部门就有关《 法律制定 和 执法行动 》时提供专业及实效意见;

(3) 协助及支援香港及中国相关专业团体在香港、中国及海外地区举办影视展览会、交易会及/或相关文化活动,并首创与 香港贸易发展局 联合于香港1997回归前创办 – 香港国际影视展( Filmart )及香港影视娱乐博览( Entertainment Expo’ )之国际商贸及文化活动至今;

(4) 协助及支援 中央人民政府 与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于2003年制订《 内 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 CEPA 》政策,本会并 为政策内容《 视听服务 》专案中之指定发证机构,详情请参阅 香港特 别行政区政府工业贸易署 之相关网页。

(5) 为协助会员提高各方在认证及发行上之效益,本会一直为会员提供相关【华语及外语】影视及多媒体制作之专业认证和签发证明文件之服务工作,各种相关中英文版本之证明文件包括有:“拥有权证明书”、“发行权证明书”、“内容分级证明书”、“制片人身份证明书”及“发行人身份证明书”等,同时,该等文件已被香港、中国、台湾及世界各国地区政府相关部门视为有效及具约束力之支援文件。 《 本会一直为协助会员提供一系列配合目前中国境内之影视媒体及资讯网路营运发展之相关配套服务,主要是当买卖双方签署合约及买方向卖方( 即本会会员 )支付订金后,卖方须即向本会申领相关“拥有权证明书”或“发行权证明书”文件予合约双方作为认证及发行之辅助支援文件,所有申领手续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天内完成,沿用多年,实效无议。》本会除专业认证和签发证明书须收回文本及行政费用外,〈免费〉提供相关之各项专业及优质服务。